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
所谓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希望大家喜欢!
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副、国务委员、各、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1954年9月27日成立。驻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认为,“国务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但是,“政务院”在职能上要低于现在的“国务院”。后者代表了“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本身并不构成“中央人民政府”。而在“政务院”的职权中,是不包括管理军事的;故所属机构不设“国防部”。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职能介绍
国务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