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立法程序
澳大利亚也采用英国的传统普通法律制度 (Common Law)也称案件法 (Case Law)来进行立法。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澳大利亚立法程序,希望大家喜欢!
澳大利亚立法程序
联邦宪法对某些领域有专有立法权,如家庭法,移民法和公司法,必须由联邦制定。其他领域, 澳大利亚各州都能独立决定各自的法律条规。昆士兰州和两个自治领地,首领地和北领地采用一院制,而澳联邦政府和其他各州,如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州,西澳州的立法机构,都采用两院制的系统, 即上议院和下议院。
澳大利亚也采用英国的传统普通法律制度 (Common Law)也称案件法 (Case Law)来进行立法。案件法是澳洲的法官们在裁决案件时立下的法规,经过长年累月的累积和改进而形成的一套法律。案件法原则对所有英国的前殖民, 包括澳洲,都有深远的影响。案件法不仅是英澳社会的基本法律原则,也是理解立法的一个基础。
设置两个议院的主要目的是互相有牵制,被代表的区域或领域多,所制定出来的法律质量高,而缺点由于上下议院的不同意见可能出现僵局以及速度慢。
新法案有两种, 一种是公共法案,另一种是私人法案。公共法案设计的范围很广,可以由政府部门的部长或独立议员提议。私人法案的范围狭窄,只适用于和该法案的相关人士(包括公司和政府机构),所以非常少用。
任何其中一个议院都有权提议新法案。只有在两个议院都通过的情况下,支持票数超过一个议院委员的一半, 一议案才能成为法律。如上下两院出现两次对抗,僵局出现,根据澳联邦宪法第57条, 澳总督有权解散上下两院,再重新组合上议院和下议院 (Double Resolution).举例来说,如上议院提出法案,先讨论修改,如通过,就传到下议院,下议院讨论投票,如通过,就算通过,如没有通过,就算第一次没有通过,下议院则提出修改方案,再传回上议院。上议院讨论投票,如通过则通过,如没有通过,则上议院再提出修改方案,再传给下议院,下议院讨论投票,如通过则通过,如又没通过,算二次没有通过, 僵局出现。在1975年Whitlam 政府就因为预算案而解散了上下两院。重组上下两院后,如再提出该法案,两院又一次没有通过,总督可让两院议员坐在一起同时投票 (Joint Sitting)如超过半数则通过如没有超过半数则放弃该法案。
澳根据上下两院作息时间,安排并监督着每一项议案,分散风险,避免出现僵局,否则面临解散上下两院的风险。
澳大利亚立法概述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该联邦是根据1990年澳大利亚宪法法令(该法令为英国议会立法)建立的。联邦各州由前若干独立的英国殖民地组成。故之,澳大利亚的法制源于英国法。需要强调的是,当英国殖民者来到澳洲时,当地的土族人已在这块土地上居住了几千年,而英国殖民者对他们的存在,法律体制,习惯等在法律上采取了不承认的态度。澳洲高等法院在1992年的Mab。一案中,对这种不文明的做法作了严厉的批判与检讨。原土人法及土人土地权现已逐步为澳洲法院及澳洲社会所承认。
尽管澳大利亚以英国法为基础构建其法律制度,但联邦制却使英国法某些原则的实际运作受到多重限制。例如“议会至上”原则,在澳洲就受到联邦及各州宪法的严格限制。实际上,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尤其是关于联邦与州之间权力分配的规定,它主要以美国完法为模式,同时又采用英国的责任政府体系。是英美法的混合物。
联邦制的存在,同时意味着一部联邦宪法与六部州宪法的并存。就立法而言,国家权力在两个层次上进行分配:(l)国家全部权力(即立法,行政及司法权)在联邦与州之间分配;(2)在联邦(或州)一级,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换言之,联邦及各州议会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依联邦及各州宪法,履行各自的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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