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澳门立法解释
澳门立法会,是澳葡政府的立法机关,实行与总督分享立法权的双轨立法体制,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澳门立法解释,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澳门立法解释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
(二)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义务;
(四)辩论施政报告;
(五)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六)接受澳门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七)如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将依法指控和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八)在行使上述各项职权时,可传召和要求有关人士作证和提供证据。
立法会主席按基本法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全体会议议程,并行使法律及立法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权。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理。
议员可依照基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澳门立法会简介
澳门立法会,是澳葡政府的立法机关,实行与总督分享立法权的双轨立法体制。由1976年到1999年间组成了六届立法会。
2017年3月13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出行政长官行政命令,订定2017年9月17日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日,标志第六届立法会选举程序正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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