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立法法有哪些修改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立法法有哪些修改,希望大家喜欢!
2017立法法有哪些修改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被授权机关应在授权期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实施情况。
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目前,中国设区的市有284个,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5个。此次立法法修改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实现扩围。
修改后的立法法还相应明确了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明确细化“税收法定”原则
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界定部门、地方政府
规章边界
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分析认为,通过修法,一些地方限行、限购等行政手段就不能那么“任性”了。
对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针对目前实践中司法解释存在的诸多问题,此次立法法修改,对司法解释也做了约束性规定。
这方面的规定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最高法院、最高检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会备案;除最高法院、最高检外,其他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等。
加强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修改后的立法法明显加强了备案审查力度,明确规定主动审查。
立法法修改的内容提要
《立法法》修改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始推进的新时期。这次修改围绕科学立法、保障改革这条主线,从扩权(利)与限权(力)两翼展开,体现了问题导向、人民主体、尊重规律、引领改革和同步配套等新思维新理念。或由于时间仓促、准备不足,这次修法在顶层设计、整体建构、具体制度措施以及文本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值得认真总结和检讨。同时,全国人大会在这次修法中或存在“部门化”倾向,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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