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接收举报后办案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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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接收举报后办案时间的规定
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要及时与举报人见面,主动与举报人交流、沟通,核实举报人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答复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立案处理的,答复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可采取回访、回函或者其它适当形式进行。
举报的注意事项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省监察厅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
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限
1、纪检机关办案,并非外界所传,毫无期限可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下称“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设定了很多办案的期限。
初步核实的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实施细则又进一步明确,“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立案审批的环节,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案件审理阶段并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但是规定,审理结束后,如果需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纪检监察接收举报后办案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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