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拍卖房屋的风险
购买拍卖房屋可以在拍卖行参加拍卖就可以了,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购买拍卖房屋有什么风险的内容,欢迎阅读。
购买拍卖房屋的风险
购买法院拍卖房屋的法律风险:
1、房屋质量瑕疵的维修责任只能由购买者承担。由于法院拍卖的房屋,拍卖公司在拍卖时强调现房现状拍卖,而对于现状,仅能依据购买者现场短暂的观察,可能出现未发现的房屋质量瑕疵。案例:通过拍卖得来的房屋虽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是,由于房屋原所有人和拍卖公司已经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购买了房屋的刘某一家最终没能打赢官司。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拍卖房屋质量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房屋的原所有人和拍卖公司不需要承担房屋瑕疵修复和赔偿的责任。
2、产权证办理可能时间比较长,甚至可能出现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由于法院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实践操作的方式不同,特别是中国部门规定比较多,法院的规定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可能有些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房屋产权证办理的时间比较长,甚至可能出现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
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原来已入住的业主可能拒绝搬走,购买了房屋却无法入住开发商可能一房二卖,在银行为债权人的情况下,银行有抵押权,法院直接拍卖,但房屋的购买人之一(未有房屋按揭贷款的购买人)由于已经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早已办理了入住手续,并装修入住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法院拍卖房屋,已入住的业主拒绝搬离房屋,可能造成购买法律拍卖房屋的业主,虽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却无法入住。
4、购买债权人债权方式试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能出现房屋拍卖低价成交,而购买者高价购买债权,造成既得不到房屋,已支付的价款也不能返还已购买债权人债权方式试图取得房屋所有权,但鉴于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房屋或查封房屋不能直接抵偿债权,必须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实现债权,因此,可能出现房屋拍卖或变卖低价成交,造成购买债权的价款低于拍卖房屋所得价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债权人债权的购买者可能仅得到部分赔偿,而不能得到全部赔偿。
购买拍卖房屋主要的风险
1、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
2、房屋质量没保障
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
房屋拍卖的流程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购买拍卖房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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