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法律知识>经济法知识>

经济法案例分析

时间: 谢君4 分享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经济法案例分析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分析】

  (1)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经济法案例分析(二)

  199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空调100台,价款为25万元,交货期为199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25万元,到期日为199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23.6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S银行遂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199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要款,亦未果。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25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论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1)甲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因为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兑人(其同时也是出票人)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是对乙公司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善意持票人。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S银行在承兑期间提示承兑,甲公司不能与持票人的前手即乙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S银行,甲公司应履行其付款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三)

  乙公司不负担连带责任。因为S银行的追索权时效已届满。虽然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依法被迫索和现追索的金额和费用。所以,在本案中,讼争的商业承兑汇票在1996年4月24日被拒付后,S银行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前手即背书人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但S银行并未及时行使这一权利,直到1996年11月2日才对前手进行追索,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追索时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A伪造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B公司为收款人,以乙银行为付款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A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向B换取了78万元,B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甲银行申请贴现,甲银行未审查出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 95万元,B公司由此获得收入17万元。甲银行通过联行往来向乙银行提示承兑。乙银行从未办理过银行承兑业务,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后查明该汇票系伪造的汇票。因此乙银行将汇票退给甲银行,拒绝承兑。

  评析:

  1、这张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我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案中,A伪造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因此,该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乙银行有权拒绝承兑。A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甲银行可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另外,该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这些金额和费用包括: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生通知书的费用。在本案中,B公司持汇票到甲银行申请贴现的行为是一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甲银行的行为,甲银行是被背书人,B公司是背书人。由于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乙银行拒绝承兑。因此,甲银行作为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B公司行使追索权。

  3、B公司的损失应由其向伪造票据者A追索,乙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在本案中,B公司明知该汇票无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经审查收受伪造的商业汇票,进行非法融资交易,获得非法收益,它接受伪造汇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向诈骗者A追索,乙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看过“经济法案例分析”的人还看了:

1.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2.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

3.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4.案例分析报告封面

5.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6.财务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经济法案例分析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文章

  • 被他人冒名办了信用卡透支怎么办
    被他人冒名办了信用卡透支怎么办

    被人冒名办了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应该怎么样处理?下面学习啦小编分享了被他人冒名办了信用卡透支的处理方法,一起来了解吧。 信用卡透支的处理方

  • 怎样进行信用证融资
    怎样进行信用证融资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下面学习啦小编分享了信用证融资的方法,一起

  • 物业岗位职责的案例分析2018
    物业岗位职责的案例分析2018

    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不当,出现盗窃或者漏水的物业人员岗位职责的问题等等,所以人们在选择物业都是会签订合同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

  • 创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2018年
    创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2018年

    现在社会中,创业的人是越来越多的,而创业是有风险的,因此是需要有法律保障的,但也是会出现涉法律的事情发生,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创业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