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标准2018
五一劳动节国家规定放三天,但其中只有五一节那天属于法定节假日,其余两天属于调休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51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标准2018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51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5月1日法定假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日、3日两天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五一放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1日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目前为21。75)×300%;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例如,以目前本市最低月工资960元为计算基数,1日的加班费为132。41元,2日或者3日加班费为88。28元。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五一加班费收入是否要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此可知,节假日加班工资本属“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劳动者包括月加班费收入在内的累计工资如果达到扣税水平,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51放假的薪资的计算
1、工资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2、应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3、计薪天数。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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