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最低工资标准涉及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很多地区对于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实行一年一调整,那么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费计算方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 11.67元。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x150% = 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x200% =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x300% = 35.00元。
深圳市加班费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根源所在。这是一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就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2017年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标准,当然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2015年1月28日下午,深圳市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方案。
调整方案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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