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惠州市加班的加班费计算标准
国家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加班的,支付1.5倍工资,在周末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倍工资。那么,惠州市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惠州市加班的加班费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惠州市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劳动法》第44条概言之,是老板需要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给加班员工支付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这些都是加班,计算加班工资如下:
(1)按照老板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同岗同工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如果没有集体合同,员工的工作又是独一份,那么只能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举例第(3)种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的计算模式。假设:一天的工资是400元,一天工作八小时,一个小时的工资50元。
延长工作时间:一周共计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4小时*50元/小时*1.5(不低于工资的150%)=300元(最低支付数额);
休息日加班时间:一个月休息日加班两天,2天*400元/天*2(不低于工资的200%)=1600元(最低支付数额);
法定休假日时间:春节除夕加班一天,1天*400元/天*3(不低于工资的300%)=1200元(最低支付数额)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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