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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班费计算标准是什么2018

时间: 俏霞20 分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职工可能都是不懂加班费的的计算方法的,只是知道国家是有规定着加班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厦门加班费计算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厦门加班费计算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厦门加班费计算方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该条例,工作日的加班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加班小时数*150%,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作日8小时工作以外的加班工资的计算。

  周六加班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周六加班小时数*200%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周末加班(不能安排补休)情形。

  同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加班小时数*300%。

  最后,作为用人单位也要注意,劳动法中对于加班也有时间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必须加班的情形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

  在计算职工加班费之前,需要先知道职工具体加班是在什么时候、加了多长时间的班,至于加班费的标准,则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而不能任由单位自由约定。实践中,虽然法律赋予了职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但要是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则也是不允许拒绝加班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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