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件工资的职工都是按照劳动成果来计算报酬的,因此他们也是有加班的情况,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计件工资的加班费计算方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由于每个计件制企业对计件单价是有自主制定权的,因此对于加班工资也可以以“超额计件单价”的形式来支付。“超额计件单价”因每个企业具体规定的不同而不同,其支付比例也可以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应与计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相同,至少它的比例应该一致。也就是按照加班时段的不同,分别提高1.5至3倍的计件单价。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也就是说,如果计时工资制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每小时收入基础上的150%~300%的话,那么计件工资制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则是计件单价基础上的150%~300%。
举例说,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一个产品需要100元的话,那么平时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150元,休息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200元,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300元。
职工加班费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能否以过节费代替加班费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福利比较好的,逢年过节的,会发给员工一部分过节费。
对此,有的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就以已发放过节费为由,用过节费代替加班费。其实,这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与劳动者是否加班无关。
从法律意义上讲,过节费是一种约定义务,不是法定义务。
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这是一种法定支付义务。所以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