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职业规定是不是都有加班费
对于上班族来说,被安排加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那加班的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呢?是任何职业都有的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任何职业规定是否都有加班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任何职业规定是否都有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这就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法律支持。但是光靠劳动法本条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会发现这个日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无人知晓。但是接下来劳动法就确定了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同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也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领不到加班费的情形
(一)法律规定,法定假日的加班费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再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现在国庆长假刚结束,究竟能不能领到加班费、能领多少,还不可简单地下定论。
(二)黄金周对一部分人而言是假期,对另一部分人则是一年中最繁忙的工作时间,如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还有一些特殊行业,一年到头都必须有人值班,如银行、环卫、新闻、供水供电等。这些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特别是其中4天的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不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是更适宜的。
(三)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已经觉醒,但用人单位仍只盯着赚钱,不管是否有必要都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不愿支付加班费、不愿安排补休。这种情况目前在中小企业比较普遍,也是需要今后加以改善的。
(四)一些用人单位会在节前给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额外收入,劳动者通常称其为“过节费”,但在劳资双方发生纠纷、劳动监察介入时,用人单位则解释其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用。对此,用人单位有必要把工作做得更细。
领不到加班费维权办法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还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去申请仲裁。
很多人认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复杂的事。据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如果申请仲裁所追讨的加班工资不超过本地的12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那么可以在“仲裁”这一程序中终局,并且在45天内裁决完毕,不会像前些年那样会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劳动者有必要“留个心眼”,在加班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记录、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证言、加班时间拜访客户所取得的客户证言,在具体的监察及仲裁中也可以发挥证据的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正在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力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收集证据和证据使用的规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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