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都有哪些
每年国家都有规定职工的清明节,在清明节的时候都是要求单位安排放假的,那加班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有没有什么计算方法?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清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清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是指在法定的放假期间,公司支付给加班的员工一定的法定加班费。及员工在完成其工作任务以内的任务后,又延长其工作的时间,其实加班工资就为指的是在延长工作期间应该获得的报酬。
(一)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所以清明节的假日中4月4号(其为法定节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4月2号和3号(这两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费计算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员工其自身岗位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其原有的工资报酬就要按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清明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领不到加班费维权办法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还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去申请仲裁。
很多人认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复杂的事。据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如果申请仲裁所追讨的加班工资不超过本地的12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那么可以在“仲裁”这一程序中终局,并且在45天内裁决完毕,不会像前些年那样会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劳动者有必要“留个心眼”,在加班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记录、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证言、加班时间拜访客户所取得的客户证言,在具体的监察及仲裁中也可以发挥证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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