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差规定有没有加班费2017年
法律虽然允许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但规定加班就要支付加班费,那2017年出差加班费怎么规定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职工出差规定有没有加班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职工出差是否有加班费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需要视情况而定。
第一, 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的,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属于加班。
第二, 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
2017年出差补贴能代替加班费
节假日本就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这时候被占用工作的话,企业应当给予员工调休或是现金补助。不要以为用加班或者出差津贴就能代替加班费,要知道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不能混为一谈。
而关于出差给予加班费的问题,应该分两种情况来考虑。
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只不过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出差属于加班,单位应按规定给付加班费,不能用出差补贴来代替。
2017年职工加班费的规定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末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另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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