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怎么要加班费_辞职没有加班费的索要办法
对于加班后的加班费支付,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一般职工辞职以后没有加班费要怎么办?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辞职怎么要加班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辞职怎么要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的,届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让企业支付加班费,如果到期仍不支付要加倍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让员工长期加班而又不与员工协商的行为都违法,另外目前还有很多企业采取让员工变相加班不付报酬的做法,也都属于违法行为。比如有的企业提高劳动定额,8小时之内员工根本做不完,或者8小时之内做完了只能给最低的基本工资,想要完成任务或者多赚钱就只能“自愿加班”等。
辞职没有加班费的索要办法
公司不给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索要加班费谁承担证明加班事实
《司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加班又没有加班费这个问题一直是我国劳动法司法审判领域的一个难点,有观点认为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因为用人单位有保存考勤记录的法定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加班事实应根据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确定。
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一方面明确了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另一方面也为尽可能保护劳动者权益留了一点小尾巴:“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但总的来看,未来一段时间内,劳动者如要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加班费,需要在工作期间注意搜集维权证据,比如真实有效的考勤记录、签到打卡表格等相关材料。
然而,此次《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企业并不能轻视加班费的管理。企业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工时、工资和考勤休假制度,通过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来有效预防加班费支付事项上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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