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用怎么算_2018春节加班费用是怎么计算
2018年春节有三天为法定的节假日,其他四天是调休,那加班的加班费是怎么规定?怎么计算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春节加班费用怎么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春节加班费用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调休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争议怎么处理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当协商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
部分公司不给加班费员工不敢言
众所周知,《劳动法》明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然而春节前后,记者就听到了不少市民的抱怨。
罗小姐是一家日企的行政人员,由于该公司部分业务在春节期间照常运营,必须有一部分员工在春节加班工作。罗小姐去年刚进公司,想争取留个好印象,今年便主动请缨春节加班,然而老板和人力资源部对加班费的事却只字不提。春节过后,罗小姐去人力资源部询问了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值班不算加班,没有加班费”。罗小姐又与前几年春节值班的同事交流了一下,发现春节没有加班费这个“传统”已经好几年了,且节后也不给安排补休。罗小姐觉得不公,想向公司提出,却被同事劝下:“可别去,没用的,除非你不想干了。”为了不丢饭碗,罗小姐只好吃了闷亏。“我怕再提出,拿的就不是加班费,是遣散费了。”她无奈地说。
像罗小姐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有的公司用“值班”的说辞代替“加班”,有的用发放红包或物品代替,变相克扣了员工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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