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怎样退还
申请取保候审交了押金,在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怎么退还取保候审押金,现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解答退还取保候审押金的办法的疑问。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办法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实践中,取保候审保证金最后并不是一定要退还给当事人的,只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才会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取保候审保证金相关法法律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56条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关于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分别对此制度作了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仅限于现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起诉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应当收取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收取和保管。”第72条规定:“对同一被告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条规定:“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和涉嫌犯罪数额。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千元以上的保证金。”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
取保候审保证金怎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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