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查询_控股股东的认定
控股股东怎么认定,什么是实际控制人,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控股股东怎么查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控股股东查询认定
《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对于控股股东的认定是统一的,有两个标准:持有股权50%以上(通常称之为绝对控股股东)或虽未持有50%以上股权,但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通常称之为相对控股股东)都可以认定为公司控股东。
对控股股东的认定采取的是股份和表决权的双重标准。对于股份的认定较为简单,从数量上判断即可;而如何认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控股股东认定的情形
实务中,公司控股股东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第一大股东为控股股东;
(2)前几大股东为控股股东;
(3)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要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入手。实际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在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只要认定了公司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谁手中,谁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自然人、国资管理部门或集体企业等特殊主体。
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几种情形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常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3)公司由多人共同控制。
1)公司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
通常情况下,公司存在单一的实际控制人,或者为控股股东自身,或者为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类型有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最终控制人三种。
这里的其他最终控制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其他部委、职工持股会(工会)、村民委员会、集体企业等特殊组织,并不包括国有独资企(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公司等中间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外资的,也应参照追溯至外资个人、外资基金会、外国政府等最终控制人,而不能简单的披露某外国企业。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一般有:
(1)公司的股东较多,股权结构非常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很低,也没有股东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造成实质性重大影响;
(2)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分散,但单一股东并不能控制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对公司的重大决议造成影响。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股东之间没有协议安排(如一致行动协议),不构成共同控制,则公司在实际上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3)公司由多人共同控制
参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它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最近3年内持有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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