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收费标准_谁来承担诉讼费
生活中遇到纠纷,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内容,欢迎阅读。
打官司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表比例计算诉讼费。
案 件 类 别 财 产 数 收 费 标 准
离 婚 案 件 不涉及财产分割 每件10—50元
涉及分割的财产不超过10000元 不另收费
涉及分割的财产超过10000元 超过部分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50—1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10—50元
财 产 案 件 争议金额或价额(下同)不满1000元 每件50元
1001—50000元的部分 按4%+10交纳
50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3%+510交纳
100001—200000元的部分 按2%+1510交纳
20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1.5%+2510交纳
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按1%+5010交纳
1000001元以上 按0.5%+10010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500元—1000元
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5元—30元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50元—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30元—100元
行政赔偿案件 不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20—50元
破产案件 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0元以下 每件50元
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0.5%交纳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按0.1%交纳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保全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 每件30元
保全金额或价额1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1%+20交纳
保全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按0.5%+520交纳
5、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8、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0.5%+50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0.1%+2000交纳。
10、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1%+20元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0.5%+520元交纳。
11、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收取。
1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受理费每件为50元。
依照《民诉法》第179条第1款(1)项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当事人对再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又提出上诉的,上诉人应按规定交纳再审上诉费。
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当事人是否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律师收费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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