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注意事项
近年来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经常出现,往往购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准备过户时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去找人又无法找到当初签约的那个人。那么,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事情呢?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签订二手房购买协议的注意事项
第一、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身份,防止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出现
近年来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经常出现,往往购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准备过户时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去找人又无法找到当初签约的那个人。因此,二手房购置必须确保签约主体是有权进行房屋买卖的合法房主。
第二、合同上明确标明房屋基本情况和付款时间
对买主来说,合同中必须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和户型。这些信息须按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包括在售房屋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真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这些都需注明。对卖方来说,最重要的是标明付款时间,尤其是付款方式,必要在合同中注,不能模糊的口头约定。
第三、合同必须明确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
二手房因为是处于使用中的,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费用,比如说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这些费用有些是预付费的,有些是年终结算的,费用如何交接,什么时候交接都必须有个明确的规定,省得购房后才发现问题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写明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和房屋过户期间因为各种原因双方都存在违约的变数,不少人购房时基本就只注意房款、过户等问题,而忽略了违约的可能性,因此购房合同必须要写清楚各种违约的负责主体,违约的赔偿具体数目等,这样才能有效约束违约行为。所以必须在正规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另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问题一时无法确定,这些可以在后来确定时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后期的一些麻烦。
第五、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第六、购买二手房时,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第七、购买二手房,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房屋应是现状销售,以看房的情况为准,合同上必须写清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时候去看的房,在这过程中误以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现状,包括屋内的家电家具,合同中双方必须约定好是否留存家具家电,必须有所注明。
二手房选购小妙招
注意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注意二: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产权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注意三: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产权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产权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买方办理取得后,原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产权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注意四: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注意五: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注意六: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注意七: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注意八: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注意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比如房屋评估价格高于市场价等。
购房者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一定要选择诚信可靠的中介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来操作。
注意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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