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订合同需要的程序都有哪些
购房中最重要的步骤莫过于签订合同啦,而对于购房新手来说,了解签订合同的步骤,是可以有效避开购房陷阱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签订合同的步骤,希望能帮到你们。
购房签订合同的步骤
1、首先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房子确定后,就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了,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还需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而认购金的多少根据所选房源的大致房价,然后由开发商自定了,从几千多几万不定。认购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发商和认购房源的基本情况、认购金额、付款方式、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等等。
2、正式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首先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签订的合同在每个城市都有统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且一定要核查代表开发商签字的是不是其法人,如果不是,又是否能够出示“授权委托书”,还有就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凭证,上面的每一个条款,都体现了你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查验开发商的资格、商品房的预售证等等。这些是后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还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对于全款买房的购房者则不需要和银行签订这些合同了。银行愿意贷款给你的原因,就是因为你将房子暂时抵押给了银行,开发商与特定的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协议书,然后,然后开发商便作为你做按揭贷款的担保人,这样银行才会同意向你贷款。
4、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的备案登记
你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也要拿到房管局去备案登记,这样房管局就可以确认你的产权是被抵押给了银行,你就有权利可以将按揭房产转移至你的名下。在你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你是无法就按揭房屋的产权进行他项权利登记的。因此,交易各方(包括你、开发商和银行)只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已办理抵押备案登记”章,并由房管局出具房地产抵押登记说明书,以此公示房屋的按揭情况。
购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购房签订合同会涉及到的问题
1.签合同人的资格问题
2.产权证的合法问题
3.面积
4.价格
5.付款方式与期限
6.交房期限
7.遗留问题有没有,以及若有的话,责任落实问题
购房签合同常见的问题
问题一:退房的免责条款不明确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的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等,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而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只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
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不合理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开发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开发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以偏概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可以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
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
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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