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购房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选择到北京购房,但是,北京购房是需要条件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购房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们。
北京购房的条件
1、在数量上的规定。北京出台了的“京十五条”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已拥有了1套住房的北京市的户籍居民家庭(包含驻京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的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的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的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确定没拥有住房并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的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
2、在户口上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没有北京的户口,也没有5年以及以上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就算你有再多的钱,你都没办法在北京来买房。根据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的副会长顾云昌的观点,方案中的这些限购措施,尤其是对于外地人的限购措施,是目前我国国内严格的限购措施。
3、交易需要的证件以及流程。评估-地税局缴纳税款-财政契税征收处缴纳契税-房产登记过户二,按揭过户的流程评估-买卖双方到银行办理按揭申请-地税局缴纳税款-财政契税征收处缴纳契税-房产登记过户-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放款给业主整个按揭交易流程需44个工作日。
北京购房的流程
购房流程一:看楼。购房者应该去房产现场看房,重点关注房产楼盘有无预售资格。在检查楼盘是否具有预售资格的流程里,重点是查商品房的预售证证明,如楼盘是否公开进行内部认购、预售证有否挂在售楼部显眼处、预售证是否过期等。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
购房流程二:买楼。购房者要看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格计算;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大家要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购房流程三:正式签约。标准格式的购房合同文本并非不能增删、也不能更改。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时有权利仔细琢磨合同的条款细节,对其中不满意处提出改动要求。同时,购房者还应注意格式合同中的空白待填处,要懂得把许多保障自己权益的细节填上,并规定达不到条件应承担的后果。
北京购房交首付的注意事项
1、核实开发商五证
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这也是将来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2、注意阅读合同条款
这点千万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规范,小伙伴们可以到房产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就可以,自己先审视阅读一遍,待签订合同时要在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写。
3、明确交房时间、违约责任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4、确认计价方式及支付方式条款
看清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5、确认面积以及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是个分水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么同开发商协商,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说明后,才能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6、确认合同条款中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及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主要研究的地方是开放商的合同的补充这一部分,注意不要伤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弃自己的相关的权利,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7、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买房时要知道的法律问题
1、看合同条款
签订买卖合同时要仔细看合同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大多也是开发商事先拟好的格式条款。所以对于格式条款,应当细看。如果发现格式条款对自身不利,或出现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则不要冒险签订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则买受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2、看交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这也是房屋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商品房取得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五方联合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但是其实这是没有达到房屋交付的法定标准的。此时,开发商如果交房,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3、看“办证”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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