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购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手续
近几年,合肥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导致房价的也越来越高,很多承受不起房价的购房者只能选择贷款的方式购房,而其中就包括公积金贷款。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肥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希望能帮到你们。
合肥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手续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并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合肥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借款人为 缴存户的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如10XXXXXX,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缴存地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7、首付款复印件2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9、《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不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1、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 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
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限制的目的就是要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自主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不管首套房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一次性付款,只要家庭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那么,再购买二套房,即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也是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3、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在购房时,需要考虑清楚房产的用途性质。
4、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属于限贷人群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同,其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不认商业贷款记录,即使有过商业贷款,但如果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管结清与否,再次买房,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5、年龄老旧的二手房
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很多二手房房子年龄太长,导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二手房的年龄,并向公积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贷款等。
6、公积金账户不正常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纳,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补缴不算正常缴纳。如期间已离职,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7、信用记录不良
原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办理过贷款,有贷款未按时归还的不诚信记录者(不属个人原因的除外),不能贷款。
8、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
购房情况不真实或资料手续不齐全,购房合同等不真实者,不能贷款;尽管购房属实,但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能提供过户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缴税凭证者,不能贷款;担保方式不符合条件者,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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