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海购房政策最新
购房权是购房者基于购房集体成员身份获得的,按照购房集体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房的权利。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北海购房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2017北海购房政策
政策一: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解读:二套房首付比例的调整,带来的最大利好在于改善型需求置业的门槛得到大幅降低。门槛的降低,势必带来改善型购房需求的积极释放,市场需求量加大,供不应求,房价必将因此上涨。在涨价前出手购房,正是时候!
政策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解读:公积金首付降至二成,势必会打破刚需购房者的观望情绪,刺激市场消化库存,进而导致供不应求,房价势必会因此上扬。
政策三: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解读:在两项政策的叠加效应下,购房者尤其是改善置业者的购房成本将大大降低,可以扩大购房需求,转变市场观望情绪,势必引起新一轮的购房热潮。
北海放宽买房入户政策
⒈进一步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对在本市城镇购买房屋的本市籍农村居民及外来人员,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25岁以下未婚子女在本市购房所在地的城镇办理入户手续(本市籍农村籍人员优先解决)。
⒉放宽农村籍居民务工经商人员的户口迁移。
(1)在本市务工经商的市内农村籍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下同)的本市城镇落户。
(2)外市外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城镇落户。
(3)农村籍居民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在本市年纳税0.5万元以上的或工商注册资本2万元及其以上的,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城镇转为城镇居民。
(4)本市籍农村居民就读市内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⒊对本市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村人口,按照自愿原则,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⒋荣获县区级以上优秀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城镇落户。
所需提供的材料手续及办理程序
⒈购房入户:凭申请入户人户口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与配偶、子女、父母相互关系等相关证明,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⒉农村籍居民务工经商人员入户:申请入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薄和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核原件、交复印件)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税务部门缴税证明、工商注册资金证明,与配偶、子女、父母相互关系证明、村(居)民委员会以上部门出具的未婚相关证明等,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⒊本市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入户:凭申请转户人户口薄和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申请转户人自愿转户申请书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⒋优秀农民落户:凭本人和入户人及投靠人户口薄、身份证,区、县级以上荣获奖励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及本人与配偶、子女、父母相互的关系证明、村(居)民委员会以上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⒌本市籍农村居民就读市内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薄、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办理城镇集体户口,或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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