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房过户的相关手续是什么
随着青岛的快速发展,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都会选择青岛的房子,那么,青岛购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购房过户的手续,希望能帮到你们。
青岛购房过户的手续
1、 准备好过户材料,相关人员要到场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卖方带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另外如果是单独所有,则出卖人和买受人到场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则共有人也需要到场。具体关于过户材料的准备和需到场人员。
2、 抽取办理号
办理过户,跟办理银行业务一样,首先需要一个“号”。这个“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种是网上预约,通过房产交易网上预约平台进行预约,凭借预约验证码到总服务台取号。
另一种方式是现场取号,排队抽取过户号,但由于近期办理过户人员较多,需于过户当日提早排队。
3、 递交材料办理过户
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子提示屏会根据办理进度叫号,留意快到自己的号码时,买卖双方需要根据提示到收件窗口递交过户所需材料。
届时工作人员会收取材料,指导你填写相关表格,买卖双方及银行报抵押人员(全款购房只买卖双方即可)需要合影存档。材料递交完毕会收到过户回执单。
4、 办理减免税及缴税
过户当天也需要针对房屋情况进行缴税,如果房屋条件符合减免税的标准,需要抽号到查档窗口办理减免税。
青岛按揭房过户要交的税费
1、青岛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青岛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青岛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青岛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2、青岛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
青岛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青岛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青岛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青岛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青岛个税(买方支付)
青岛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青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青岛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青岛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青岛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青岛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青岛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青岛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青岛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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