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案例
法律应该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道德的涵盖面大于法律。法律比较生硬滞后,道德更加贴近现实。道德是对法律的补充。在何为罪,何为非罪,何为公正,何为不义这个最为重要的问题上,法律必须借助道德判断。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道德法律案例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道德法律案例
药家鑫案件 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2012年2月,受害人家属起诉药家要求兑现微博上所说的20万元捐赠。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小悦悦事件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
我爸是李刚
2010年10月16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现已转院治疗。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2011年1月30日,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6年。此后,这句话成为网友们嘲讽跋扈“官二代”的流行语。
刘盛兰,男,1922年出生,是山东省烟台市蚕庄镇柳杭村一位普通的孤寡老人,属于当地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1996年就开始拾荒助学。18年来,他总计捐资助学10万多元,资助了100多个学生。由于最近腿疼得走不动,不得不暂停拾荒卖钱,但他捐资助学的脚步依然没有停下。
刘盛兰,男,1922年出生,居住在山东烟台招远市蚕庄镇柳杭村,蚕庄镇柳杭村,老人17年几乎未尝肉味,没添过一件新衣,“吝啬”的连一个馒头都舍不得买,却在贫苦交加的17年里,慷慨地将靠拾荒的所有钱财捐给了全国各地的贫困学子。
73岁的时候,老伴去世,他成了孤寡老人。为了让自己老了无力行动时,身边会有一个照顾他的人,他开始了助学。这是老人的初衷。但后来,他助学的规模远远的超出了自己的想像。
捐出欠薪 3年1万多,打官司 82岁
前不久,烟台一家公司的老总了解到刘盛兰的情况后,直接派人给他送了六千块钱,“推不掉,我收了,但在收条上按了手印,然后就全捐出去了。”
为多点钱捐助学生,刘盛兰一直没进养老院,因为不去养老院,他可拿到每年1800元的生活补贴。“我是一个子儿都不剩了,全捐了,捐了好,捐了帮学生念书。”刘盛兰说
吴乃宜,温州苍南县霞关镇三澳村人,生于1929年1月。台风“桑美”夺走吴乃宜的3个儿子,留下60多万债务,他承诺“人走账不灭” ,4年多来,他每天喝稀饭,编渔网,勒紧腰带已经还掉40多万元。2006年,吴家的4个儿子拿出所有的积蓄,又借了60多万元,筹够100多万元买了艘钢质渔船,成了霞关镇第一批拥有钢质渔船和先进捕捞工具的渔民。没想到,就在那一年,“桑美”台风在霞关港登陆了。渔船翻了,除了二儿子吴秀全,3个儿子再没能上岸。他的二儿子也因为在海水中泡了太久,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
悲痛击倒了当时77岁高龄的吴乃宜。更让他担忧的是,家里失去了大部分的经济来源,台风过后不久,有不少债主上门讨要债款。但当他们看到吴乃宜的境况时,都觉得开不了口。他们觉得,这笔债是要不回来了。吴乃宜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他对每一个债主承诺:“我会想办法还债的。”他没念过多少书,但他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儿子已经死了,我不能丢儿子的脸!”
决定,编织渔网赚取一点收入。眼睛看不清了,手脚不灵活了,还是要织。织一张网,能卖100元,却需要2个月的时间,算下来每天只能赚几角钱。这期间,台风中受伤干不了重活的二儿子吴秀全不忍心再让他承担债务。2006年,吴秀全拖着病重的身体和妻子外出打工。踩三轮、开机床,什么工作都接;为了省钱,他没有回过家,一年多省下1万多元,去还债。就这样,吴乃宜一家勒紧腰带,一点一点地积攒,够一笔欠款后就立即拿去还债。
何玥:何处春江无月明
主要事迹
何玥,女,12岁,广西桂林人,小学生。
2012年4月,何玥即将小学毕业,却被查出患有高度恶性小脑胶质瘤,住院进行了第一次手术。9月初,病情突然复发二次入院,肿瘤已扩散至脑部组织。当听说自己的生命只剩三个月时,她决定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11月17日,小何玥脑死亡,父亲根据她的遗愿将她的两个肾和一个肝捐给了三个人。在亲人眼里,何玥是个爱学习、有爱心的孩子。2012年4月,做完手术第三天,她就回到学校上课了。她的家里满满一面墙都贴着她的“三好学生”之类的荣誉奖状。08年汶川地震时,她硬逼着父母捐出了一个月的工钱。她被查出脑瘤后,学校为她捐钱,她要父亲捐给更需要的人。9月中旬,爸爸从广东打工回来,她第一句话就说:“爸爸,我想把自己的器官捐出去,行不行?”她说,她只剩下三个月的生命,她希望能尽自己的能力给别人生的希望。由于是何玥最后的心愿,爸爸妈妈奶奶叔叔婶婶最终同意了孩子的想法,决定帮助她完成遗愿。11月17日凌晨零点10分,小何玥在医院里走完了自己短短12年的生命历程。 凌晨4点,她的两个肾被送到解放军第181医院捐给了两名患者,其中一名是身患尿毒症的18岁藏族小伙索朗旺青。何玥因捐献器官被称为“最美女孩”,她死前的这个愿望被称为“最美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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