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劳动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有一定的劳动法,那么,俄罗斯的劳动法都有哪些规定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俄罗斯劳动的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俄罗斯劳动的法律法规
一、职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职工有权:
根据《俄联邦劳动法典》及其它劳动法规确定的办法和条件,可签订、修改和废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获得工作;
获得符合由国家标准规定及由集体条约规定的劳动及安全条件的工作场所;
及时全额得到与其专业水平、劳动复杂性、所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相符合的劳动报酬;
在连续工作所规定的时间后,每周的休息日,节假日以及每年的带薪年假安排休息;
全面获得劳动条件的信息及劳动场所对劳动保护要求的信息;
根据《劳动法典》及其它联邦法律规定的办法接受职业培训、再培训及进行专业进修;
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可联合、组织并参加工会;
根据《劳动法典》及其它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参加单位管理;
通过自己的代表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条约和协议,获得执行集体条约和协议的信息;
以法律不禁止的所有方式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
根据《劳动法典》和其它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个人和集体的劳动争议,包括拥有罢工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典》和其它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得因履行劳动义务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及精神损害补偿;获得联邦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
职工必须做到:
1、自觉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
2、遵守内部劳动组织规章;
3、遵守劳动纪律;
4、完成所规定的劳动定额;
5、遵守劳动保护要求和劳动安全;
6、爱护雇主及其它劳动者的财产;
7、将出现威胁人们生命和健康以及雇主财产的情况及时通报给雇主或直接领导。
二、雇主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雇主有权:
根据《劳动法典》和其它联邦法律规定的办法和条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修改和废除劳动合同;
进修集体谈判、签订集体条约;
奖励勤奋有为的劳动者;
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爱护雇主及其它职工的财产、遵守内部劳动组织管理条例。
根据《劳动法典》及其它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追究劳动者的纪律和物质责任;
制定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
成立和参加雇主联合会,以便代表并维护自己的利益。
雇主的义务是:
遵守法律及其它法令、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集体条约、协议、劳动合同的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安排职工的工作;
保障劳动安全及卫生劳保条件;
保证给职工供应设备、工具、技术文件及其它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须的资料;
保障职工获得等量劳动的等量报酬;
在《劳动法典》、集体条约、内部劳动组织管理规章、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发放劳动者工资;
按照《劳动法典》规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条约;
为签订集体条约、协议并监督其执行,要向劳动者的代表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
及时履行国家监督检查机关的指令、缴纳因违反法律及其它包含劳动法律规范内容的法令所课以的罚款;
审议由相应工会机关及由职工选出的其它代表提交的揭发违反法律及其它包含劳动法律规范内容的法令的报告,采取克服的措施并将其通知上述机关和代表;
为职工按《劳动法典》、其它联邦法律以及集体条约规定的方式参加单位管理创造条件;
保障职工与履行劳动义务有关日常需要;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为职工进行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典》、联邦法律及其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因履行劳动义务而对职工造成损害的赔偿及精神损害补偿;
履行由《劳动法典》、联邦法律、其它包含劳动法律规范的法规、集体条约、协议、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集体条约及协议
1、集体条约的概念:集体条约是由职工和雇主的代表签订的调节单位社会劳动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2、集体条约的内容:在集体条约中可规定工资的形式、制度、标准;发放补助和补偿;因物价上涨及通货膨胀调整工资的机制、执行集体条约规定的工资指数的机制;就业、进修、解职的条件;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包括提供休假及休假期限问题;改善职工,包括妇女和青年的劳动条件及劳保条件;在单位私有化和部门住宅私有化时维护职工利益;生产中职工的生态安全及身体保护;职工在职学习的保障及优惠;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疗养和休息;对集体条约执行的监督,修改和补充的程序,双方的责任,保障职工代表正常活动的条件;在履行集体条约相应条款的情况下禁止罢工;双方约定的其它问题。根据雇主的财政状况,在集体条约中可包括为职工提供优惠以及比法律、法规、协议规定的还要多的好处等。
3、协议的概念:协议是职工及雇主的全权代表按其职权范围签订的在联邦、地区、部门(部门间)、地域范围内的法律性文件,其中规定调节社会劳动关系的一般原则以及与此有关的经济关系。
4、协议的内容及种类:协议内容可包括双方在劳动报酬、劳动和劳保条件、劳动和休息制度、开展社会合作等方面的义务,双方约定的其它问题。根据社会劳动关系的调节范围,协议可分为总协议、地区协议、部门(跨部门)协议、地域协议及其它协议。
总协议规定调节全联邦社会劳动关系的一般原则;
地区协议规定调节联邦主体社会劳动关系的一般原则;
部门(跨部门)协议规定部门(跨部门)劳动报酬的一般条件、劳动保障、给予劳动者的优惠;
地域协议规定相应地域行政范围的劳动报酬的一般条件、劳动保障、给予劳动者的优惠;
四、劳动合同
1、合同双方及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是职工和雇主之间的协议。据此雇主有义务为职工安排工作、支付工资并保障劳动立法所规定的劳动条件。职工有义务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内部劳动组织管理规章。在劳动合同中要写明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姓名、雇主的名称(自然人雇主的姓名);工作地点、开始工作的日期、职务名称、专业、职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和休息制度(如有特殊规定)、支付工作报酬的条件(包括工资标准、补贴、奖金等);直接与劳动有关的社会保险的种类和条件;试用条件、禁止泄漏法律保护的机密等其它有关事项。
劳动法对童工年龄的规定
劳动法童工年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始于十六周岁。
劳动法童工年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始于十六周岁。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①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②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③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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