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新增法律法规
当下是一个法制逐渐健全的社会,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是每一个高中生的基本素质。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3月新增法律法规,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3月新增法律法规篇一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优惠开放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电影不得虚报票房、误导观众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该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文化立法领域的一次突破,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座里程碑,对于促进电影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法律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法院庭审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最高法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指出,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规定》明确,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雷人标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1月11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这份司法解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该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邮件时限将大提速 普通包裹将按址投递
2月21日,国家邮政局宣布,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要求,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同时,信件包裹全程时限大幅缩短。
新标准明确,邮件全程时限明显提升。对于信件全程时限,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效率提升了22.2%、46.7%;包裹和印刷品的全程时限,在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分别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比现行标准分别提高了46.7%和55.5%。
长途客运3月起“实名制” 乘客购票需带身份证
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施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这一修改意味着,届时,长途汽车票也会和火车票一般,印上出行乘客的身份信息。
那么,新规实施之后将会对旅客购票、乘车造成怎样的影响呢?从2017年春运的相关数据来看,全国旅客发送量预计将达到29.78亿人次,同比增长2.2%。其中,道路发送旅客25.2亿人次,增长1%。可以看到道路发送旅客量占到了旅客总量的8成以上,是整个旅客运输中的绝对主力。
2017年3月新增法律法规篇二
不动产统一登记、网名不能“任性”起、“政府采购黑洞”有了更强约束……3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将深刻影响我们的生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我国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摸清楼市“家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业界简称“账号十条”)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花买人参的钱买萝卜”“采购暗箱操作”等政府采购“黑洞”有了更加严格的法律制约。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加大透明化力度,压缩“暗箱操作”空间;增列34种违法情形,避免无人追责的情况,促进公平公正。
2017年3月新增法律法规篇三
北京广场舞扰民或受治安处罚
3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
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并指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多地针对广场舞立规矩、定公约,细致到从音量、时间、场地等方面规范广场舞活动。例如,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的作出规定,明确了禁止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上海3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将从3月1日起生效。近期上海街头巷尾已可见数百万份禁烟标识和公益海报,从3月到5月,上海将连续开展全市控烟集中执法周。有关方面提醒市民,参与劝阻吸烟,可以采用“上海控烟三步法”——自己劝,请场所劝,拨打举报电话。
新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去年11月通过,将从3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规,上海将在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原来设立的室内“吸烟区”“吸烟室”等设置都将被逐步拆除;学校、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和体育场馆、演出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六类室外场所,也实行禁烟。禁烟范围的单位违规,将处以2千到3万元罚款;个人违规且不听劝阻的,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
上海3月1日起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日前,上海高院正式对外公布《上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宣布从3月1日起,全市法院全面实行“网络在线”司法拍卖。
上海法院每年有2000余件司法拍卖案件。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上海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成交金额所占比例从28%上升至64%,网络成交件数由19% 提升到53%,仅2016年,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交价超过1000万的标的就达414件,其中1亿元以上的有18件。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月1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条例》规定,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征求省人大代表的意见,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
据了解,此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法规名称、关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关于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关于完善立法程序、关于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等。
辽宁: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
修订后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浙江将国家赔偿纳入财政预算 明晰对责任人的追偿比例
即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指出,各地要将国家赔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对责任人如何追偿进行了细化规定,推动浙江国家赔偿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开展。
浙江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家赔偿实践看,各省(区、市)存在国家赔偿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普遍不足、赔偿义务机关与财政部门在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环节上职责不够清、对国家赔偿案件责任人追偿、追责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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