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
在向学生讲授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法律常识》课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篇一
2017年3月15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美联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坪山区安监局于2017年4月6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篇二
2017年3月6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通彩电器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根据其使用的危化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使用危化品的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丝印车间线路未做防爆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宝安区安监局于4月6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篇三
2017年1月12日,南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圣海森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设置危化品仓库,违规在车间存放乙酸乙酯、丁醇、异丙醇、天那水、防白水、易燃油墨等危化品,且危化品存放点电气不防爆,电线未采用穿金属套管安全措施,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南山区安监局于2017年4月2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篇四
2016年10月11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美溢泰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硫酸、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监局于2017年1月18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篇五
2017年3月15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顺鑫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对危化品中间仓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坪山区安监局于2017年3月23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篇六
2017年3月15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双秀路36号厂房及宿舍升级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述建设项目未报先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17年3月24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4万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篇七
2017年4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民警在对深圳市水佳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公司B栋厂房东面搭建铁皮棚,放置储气罐;在办公楼与B栋厂房,B栋厂房与C栋厂房之间搭建铁皮棚,作固态仓库使用;C栋厂房东、西侧出口未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宿舍楼室内消火栓无水;C栋厂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4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篇八
2017年3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在对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龙光玖钻商务中心南期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程现场三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深圳市住建局于 2017年4月13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篇九
2017年3月15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安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聚合氯化铝50包、磷酸三钠20包、黄色氧化铝200瓶)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龙华区安监局于2017年5月2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2017年法律经典案例篇十
2017年4月19日,光明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光明新区松白路将石社区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深圳市广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同意,违法占用、挖掘道路和开设路口,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光明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4月25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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