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安法律知识
公安法律规范是公安职能活动主体进行公安职能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公安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2017公安法律知识
(一)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警察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
人民警察的纪律,是人民警察为正确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在人民警察职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人民警察是一支纪律部队,其纪律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纪律,也不是一般的组织纪律,而是具有法律属性的纪律,因而人民警察的纪律具有更明确、更强烈的强制性和约束作用。由于人民警察在职权上和工作上的特殊性,纪律对人民警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具有铁一般的纪律,决不允许各行其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此,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人民警察的一个显著特点。
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纪律和义务都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作用。但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纪律和义务的内容看,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比较基本、比较起码的要求。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确、顺利地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可以使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取得更好的效果。此外,纪律的作用不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础。人民警察只有一先做到纪律上的各种要求,才谈得到充分、有效地履行有关义务。因此,没有纪律保障,职责和义务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但离开履行职责和义务,纪律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这是《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纪律的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纪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有关人民警察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
人民警察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信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于社会主义祖国。人民警察一定要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一位。
基于人民警察的性质,对人民警察有关政治方面的纪律主要有: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
2.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警察行动上的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是警察职业的一个特点。服从领导,才能达到步调一致,行动统一;执行命令,上级的决定才能得到贯彻。因此,服从领导,执行命令是每个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素质,是调整公安队伍内部下级与上级、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其基本内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不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3.工作纪律。
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三个方面。
积极履行公务,一是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二是正确行使《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三是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
秉公执法,一是严格执法;二是廉洁执法。.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它的职业活动必须以宪法、法律为准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真正做到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在情与法面前要铁面无私,斩断情缘。在权与法面前要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办事,坚持原则。
文明执勤,就是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受理群众的报警和求助,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
4.保密纪律。
人民警察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绝不允许徇私枉法,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违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五条禁令”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这“五条禁令”是: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昝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五条禁令”不一致的,以“五条禁令”为准。
公安基础知识
(一)警察的起源
1.警察的含义。“警察”一词英文为police,它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最初的含义是指都市的统治方法或都市行政。(这句对考试来讲其实算废话,只是为了知识的整体性才放这儿了,考到的概率不高,大致了解就可以了。)在现代,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现代社会警察的含义是考试的重点,具有时代意义的话,都需要大家尽可能的记住。)
【释义】
“警察”最初的含义有两个方面:(1)都市的统治方法,或者(2)都市行政。现代警察需从三个方面理解:(1)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2)警察“具有武装性质”;(3)警察具有三项职能:①维护社会秩序②惩治犯罪③保卫国家安全。(警察的起源是考试的重点,其考查不局限于知识的记忆,需要详细的理解警察一词的含义,释义部分要重点理解。)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句话需要记忆,考点。)自有阶级以来,警察普遍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类型的国家。现今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不论其大小、贫富、强弱和社会制度如何,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毫无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这样的解释性文段,理解起来并不难,而且也不必死记硬背。如果在这个地方出选项,只要用心读过这段文字,不必记住也能选对。)
【释义】
警察的本质有两个方面:(1)是阶级统治的工具;(2)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有阶级以来,各种类型的国家都有警察。现今世界有的国家不设军队,但都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这个释义的学习同上一条,熟悉一下就够用了。)
2.警察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这个属于原则性问题,考查的多,但是记忆起来比较简单,同上,熟悉一下就行了。)
在原始公社时期,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族为基础的氏族公社。在经济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资料归全体氏族成员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没有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没有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因而也就没有必要设置保护财物的警察。在政治上,氏族公社的酋长实行选举制或禅让制,领袖是在同自然斗争中享有威信的人们中形成的,因而也没有必要设置保护统治关系的警察。(背景性介绍,看一遍就行。)
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这样的定性的句子,是考试的重点,必需牢靠的记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氏族社会逐渐瓦解,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在阶级矛盾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时候和地方,就产生了国家这样一种维护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有了国家,同时也就有了警察。国家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组织,而警察则是这个组织中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工具。(这是对定性的句子的理解,适当熟悉之。)当然,警察的产生还与社会的多种矛盾相联系,如统治阶级内部,当权者为了对付政敌也直接需要警察力量。所以,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总之,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警察产生的其他因素,比较难于理解记忆,需要多读几遍。)
综上所述,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警察产生的条件的一个归纳性的总结,不仅需要记忆,更需要很好的理解。)
【释义】
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有了国家,同时也就有了警察。国家的产生过程是: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有了剩余产品——出现了私有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氏族社会逐渐瓦解——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产生了国家以维护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警察是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工具。(对国家产生过程的一个再解释,方便理解,适当熟悉之。)
警察的产生除了与国家的产生密切相关外,还与社会的多种矛盾相联系。如统治阶级内部,当权者为了对付政敌也直接需要警察力量。
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有三个: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
“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这句话是正确的,它的核心含义就是“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有了国家,同时也就有了警察。
警察的产生有四个条件:
(1)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生产力是人类改造和征服自然的能力,是个经济问题
(2)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
(3)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
(4)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
(对正文部分的释义是帮助我们理解记忆的,正文部分理解记忆的不够深刻的可以在这个地方做适当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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