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哪些
在生活中,房产过户的原因有很多,而其中一种是夫妻之间的房产过户。那么,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房屋赠与需要的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共有人);
5、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
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情形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的外,其他的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合同),按照规定持有关的件办理转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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