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个人亲子鉴定的程序规定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喜当爹的事情发生,因此为了纪念新生们,都会提出要做个人亲子鉴定。那么,在法制常识里,做个人亲子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个人亲子鉴定的程序
1、委托单位(人)填写委托书。委托单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2、自愿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出生证,留下复印件。
3、被鉴定人自愿照像。
4、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
5、将标本送交专业技术人员,并签收。
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夫妻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二)夫妻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三)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申请做亲子鉴定须符合的条件
(一)夫妻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确信的证据证明的,可以准许亲子鉴定。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三)子女已长大成年,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四)一方无证据猜疑另一方作风不正等而以此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另外,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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