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离婚需要的证据
很多家庭里面都会出现家庭暴力,而被家庭暴力者通常都会选择离婚。那么,法制常识里,家庭暴力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家庭暴力离婚的证据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
1、遭受暴力侵害后,受害人应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公安的出警记录。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以及公安的出警记录等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3、告诫书可做庭审证据。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家暴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成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
4、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伤情鉴定意见。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同时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家暴的证据。
6、照片与视频。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
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
1、自卑
有的家长打了孩子后,还硬要孩子“认错”,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实上,这样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倾向加剧。表面上看,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长的要求去做了,实际上,他的抵触情绪很大。在被打之后,他会不知所措,惶惶不安,久而久之,孩子会变得越来越自卑。每个孩子都有自尊,经常挨打的孩子,自尊心受到损害,产生自卑,极容易走上自暴自弃之路。
2、无助
有的家长打过孩子后,又觉得心痛后悔,反过来又去抚摸孩子挨打的痛处,甚至抱着孩子痛哭,并加倍给孩子以物质上的补偿。这种情况,在开始时孩子会感到莫名其妙,但是时间一久,他也就习以为常了。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
3、孤独
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尤其是父母当众打孩子,更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他往往会怀疑自己的能力,会自感“低人一等”,显得比较压抑、沉默。这样的孩子往往不愿与家长和老师交流,不愿和小朋友一起玩,性格上也较孤僻。
4、撒谎
有的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做错事就打,久而久之,孩子为了避免皮肉之苦,能瞒则瞒,能骗就骗,因为对孩子来说,骗过了一次,就可以减少一次“灾难”。可是孩子说的谎话,往往站不住脚,很容易被家长发现。为了惩罚孩子说谎,家长的态度会更加强硬;而为了逃避挨打,孩子下一次做错事后更会说谎,这样就构成了恶性循环。
5、懦弱
如果孩子经常挨打,时间一久,孩子一看到家长,就会感到害怕,不敢接近。因此,不管父母要他做什么,也不管父母的话是对是错,他都只会乖乖服从。在这种不良的绝对服从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常常容易自卑、懦弱。这样的孩子往往惟命是从,精神压抑,学习被动。这为他将来走向社会埋下了一颗“懦弱”的种子。
6、固执
有的家长动不动就打孩子,不但损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还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和逆反心理。有的孩子用故意捣乱来表示无声的反抗,你要往东,他偏要往西,存心让家长生气。还有的孩子,父母越打越不认错,越打犟劲越大。有的孩子常常用离家出走、逃学来与家长对抗,变得越来越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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