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
对于一些被抛弃的孩子,大多都是由孤儿院收养。而一旦有夫妻或者个人想收养,就可以向孤儿院提出申请。那么,在法律常识里面,申请领养孩子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孤儿院领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
(一)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二)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孤儿院领养小孩要提交的证件
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 、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作为送养人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领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领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