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房过户应该要如何防骗
在购买二手房后,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进行二手房卖房过户的时候,该如何防骗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卖房过户防骗的妙招,希望能帮到你们。
二手房卖房过户的防骗妙招
1、核实房屋情况。
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还包括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进深等细节,更包括房屋预留物品、装修情况、物业服务、生活配套、商圈环境等。
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以及卖方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买方可以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来核实卖方及房产的信息,确认无误以避免纠纷;对于持有军官证的房主应格外谨慎,必须核实身份;对夫妻共有或多个共有产权人的房屋,买方应要求在签买卖合同时所有产权人都应到场签字。
3、标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在购买房屋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在合同中标明房屋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不能用模糊的口头约定,因为一旦出现纠纷,这种约定在实际中太难取证,所以买方签定合同时要用书面形式确定条款,如有问题可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4、明确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购房者要在正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购房合同,除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还要就一些一时无法确定的问题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以避免后期麻烦。
5、了解二手房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等有可能因长期拖欠数额不菲。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此房,很有可能就要为此买单。建议将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落实到合同中去,并留有尾款,本着谁消费谁清零的原则以此制约。
6、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
此渠道能让买卖双方的风险规避到最小,也给购房者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手房过户需要交的费用
一、营业税
2016年营改增之后,称增值税,看房产证办出的年数,再判断是否能免征。
根据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其中,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契税
现行政策:住宅90平以下1%;住宅90-144为1.5%;其余的不管是住宅还是非住宅都3%。
三、个人所得税
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销售价1%征收所得税(有的地方按销售价与原销售价差价20%征收所得税,也有上两种情况2选1的);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如能证明卖家卖的是家庭居住生活唯一用房的,可免征所得税!
四、印花税
住宅90平米以下免征;其它按销售价0.05%征收!
五、评估费
你过户如不需要套按揭,应该不会需要评估。评估费一般5‰以内。具体费率地方不同有所不同!!(三种情况:如不按揭,也可能不需评估,故无需评估费;按揭的也有可能中介费中已包括评估费;也有可能是房地产交易核心在交易过户时直接向申请人代收。)
六、中介费
你单独过户可以不需要中介。如买卖房子必须要涉及到中介(如需按揭,可能就得必须找中介了),中介费一般为0.5-2.5%;如只需中介代办产权证的话那只需付代办费大概200元左右!
七、其它费
有的地方可能还涉及工本费、登记费、交易费等,但数目较小!!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按照当地政策交纳,各地政策对此有所不同。
二手房过户常见的陷阱
陷阱一:不签合同,直接现金收房
虽然许多业主已经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但是,新的骗局却是层出不穷。很多不法中介以“个人”的名义“现金收房”。这些不法中介通常是伪装成个人购房者,谈好价钱后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这时候因为不法中介手里有房产证,他就可以转手高价出售,或者是以业主的名义出租或抵押。
陷阱对策:其实针对这样的情况,只需要注意尽量不采用“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双方一定要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双方一起到房管局完成房屋过户,此时房屋交易才算完成。切莫为了图一时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以免吃亏上当,后悔晚矣!
陷阱二:买卖合同猫腻多
业主和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时只简单地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等基本信息,等到完成过户之后才发现合同中根本就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很可能上演一场业主常年催讨房款,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的持久伤神费力的大戏。
陷阱对策: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了基本情况之外,还会标明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除此之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陷阱三:产权有纠纷,无法交易
产权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房产被查封,二是房产有抵押。所谓房产被查封是指,依法被限制过户转让的情况;所谓房产抵押,是指房产被用作担保向第三方借贷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是我们束手无策。
陷阱对策:房屋交易签约前一定要进行产权核实,可以要求房主携带身份证和房产本前往房管局予以核实,以确定无上述情况后再进行交易。
陷阱四:房屋有不良居住史,进退两难
比如有发生过自杀、他杀或其他不良的刑事案件的房屋,在中国通常被认为是凶宅是不吉利的,如果购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类房屋,往往会不愿意居住,但是转售期会拉长,甚至可能出现大的跌损。但是,“凶宅”是不被法律认为是瑕疵的,所以,之后往往感到追责无望。
陷阱对策:买房之前不要只听中介介绍,可以通过与邻居及社区内的其他居民聊天,了解索要购买的房屋的居住史,是否发生过不良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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