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工资规定发放多少天
法定节假日就是国家有明文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时间,而在休假期间单位还要给予劳动者工资的,但并不是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时间工资都一样。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2]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
2018年元旦是1月1日星期一。
2018年元旦放假安排:12月30日至1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2018年春节是2月16日星期五。根据规定春节法定放假时间是初一到初三。调休7天。
2018年春节放假安排: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
2018年清明节是4月5日星期四。
2018年清明放假安排:4月5日(清明节)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2018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共3天。
5月1日(星期二、“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2018年端午节是6月18日星期一。
2018年端午放假安排: 2018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放假,共3天;
2018年中秋节是9月24日星期一。
2018年中秋节放假安排:2018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共3天。
2018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9月29号(星期六)、9月30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4号(星期四),10月5号(星期五)
法定节假日的制定历史
1995年5月, 中国开始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增加公众法定休假日。春节、“五一”和 “十一” 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调整的前后两个双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个连续7天的长假, 使中国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达到了114天。 而每个长假掀起的旅游消费热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被人们称为黄金周。 2004 年,国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内不改变黄金周长假制度。
2004 年2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
2005年6月,中央部门发布文件详细说明增设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节的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到人民大学听取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意见。
2007年2月,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法定节假日调整呼之欲出,新华社发表长文深度分析黄金周调整的政策背景。
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方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2007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法定休假日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要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三是节假日制度安排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影响和冲击;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五是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虑到国民旅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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