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考试的八大权利和义务
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章考试的八大权利和义务,希望大家喜欢!
党章考试的八大权利和义务
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些规定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 针对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特点和党内的现状,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 化、业务等各个方面对党员提出的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 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 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 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 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 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 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上述八项义务,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 自觉。“全面”,就是对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 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严格”, 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自觉”,就是 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 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进行斗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 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 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 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 员积极性的发挥。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 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勇于开拓,勇于创新。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 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 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 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 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内讨论问题时,有发表自己 的意见、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在党内选举时,有了解 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利;同时,党员有权被选为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 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党纪处 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 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 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全面考察了解党员的依据材料。鉴定或处分党员时,本人有权申辩, 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那种不允许党员申辩,不允许其他党员作证和辩护、把党员 申辩轻率地斥之为“态度不老实”的做法,是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错误行为。我们党历来十 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和处分 时,能够充分听取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避免冤假错案 的发生,还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 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一条重要纪律。但在 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 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这样做,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另一方面,对保留意见的本人来说,当实 践证明自己的意见错了,就不应再固执己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规定,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 心。这样做,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冤假错 案及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 勇于同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 答复.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
上述八项党员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每个党员对自 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又不能在行 使权利的过程中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