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性辞退有哪些规定
什么是预告性辞退?其他的辞退方式是什么?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预告性辞退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预告性辞退的规定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其他辞退方式 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胜任工作被辞退的条件
劳动法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案例中的李先生在销售工作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公司给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单方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劳动部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中明文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关系解除后怎么进行经济补偿
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费用 ,它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寻找新的工作以前,其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继续治疗疾病有必要的费用。
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生存权的最基本的构成部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是劳动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使劳动者处于失业和生活来源、医疗费用无着落的状态。基于宪法、劳动法对公民生存权和劳动权保护的需要,国家才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给予劳动者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所以不论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是否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只要劳动合同解除(非劳动者的过错或劳动者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即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资助。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合约使得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和经济补偿应当并行不悖,即用人单位既要承担违约责任,又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实质就是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社会保障。
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为两种:
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随即面临短暂甚至可能是长期的失业,这期间劳动者要自己维持生存,同时尽快另谋生路。此时劳动者的生活困难是由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失业引起的,排除伤病等特殊情况,失业给劳动者带来的种种不便成为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普遍和唯一诱因。经济补偿要保障的就是劳动者在失业期间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故应当将经济补偿金改为失业补助费。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来计算。而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应得的工资性收入;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这说明单位没有它列入工资支付总额。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
预告性辞退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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