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孕妇员工如何补偿及其维权方法
如今二胎政策出台后,很多单位爆出女员工排队怀孕等一些问题,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公司辞退孕妇员工的一般补偿标准,希望对大家有用!
公司辞退孕妇员工的一般补偿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辞退孕妇维权的四种情况
情况一:非孕妇原因被公司开除赔偿索要赔偿方法
非孕妇原因,而是公司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处理方法。分两种情况考虑。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情况二:孕妇违反公司制度公司辞退孕妇
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法律规定的“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出现客观情况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但“三期”内的员工,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是劳动者具有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情况三:孕期公司调岗降薪变相逼退孕妇
1、员工和公司签订的一年内怀孕无条件接受转岗安排的承诺书,或者是其他情况,如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等,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如非孕妇意愿,公司不能强行调岗,即使是孕妇同意调岗,工资也是要保持原来的水平,不能降薪。
3、孕妇可以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公司提出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情况四:公司解散孕妇应得到的赔偿
1、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律关系消灭方式上的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与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是一致的。
公司辞退孕妇员工如何补偿及其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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