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规定的产假休假时间
产假是很多职业女性最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职怀孕期间的准妈妈来说,早早就开始了关注产假方面的问题了,那么安徽是怎么规定的产假的休假时间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安徽规定的产假休假时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安徽规定产假休假时间
政策内生育延长60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时对合法生育的人群给予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延长多久则由各省自己规定。
安徽省此次《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维护了生育一孩夫妻的利益,也体现了提倡生育两孩的立法导向。”省卫计委主任于德志表示,我省将原来的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延长产假30天,合并转换为延长产假60天,保留了原来男方护理假的规定。
根据规定,对符合《草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草案》还规定,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之后,安徽省的产妇能多少天休产假呢?安徽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称,“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长产假,我省产妇可以休158天产假,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据介绍,在新条例实施之后,安徽省产妇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
安徽规定产假时间的变化
产假:
修订前
晚育: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128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58天
非晚育: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28天
修订后:
统一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158天
婚假:
修订前
国家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修订后
国家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取消=3天
安徽规定的二胎生育要求
2017年1月15日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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