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在政策上充分保障产妇的基本权利,每个在职女性都有权利享受到应有的产假。那么浙江省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浙江省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浙江省的产假的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次修正,对许多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内容做了修正,于是许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新规,
(一)(晚)婚假从3+12天变为法定3天
1.删除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将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解读:《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规也就自然删除了“晚婚”一说,关于晚婚假的奖励也没有了。
(二)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老公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
新规增加一条,作为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解读:1.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夫妻。所以今天有人问正在休产假的适用吗——no。
2. 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适用于合法生育的一胎、二胎。有人问这个延长30天奖励只针对二胎吧——no。
3.男方的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新规旧归一直用“天”,不是“工作日”,所以有人问老公陪产周六日也算在内吗——yes。
浙江省晚婚晚育产假假期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晚婚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晚育,正常分娩的女方则可以享受至少90天的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有其他难产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相应的增加产假,男方是有7天的护理假期的。
浙江省产假时间最长的民企
小编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2010年3月规定,在企业内部推行女职工15个月的“亲子假”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后,就可以申请亲子假,在家里当全职妈妈,企业确保带薪休假。到2011年3月,已有7位员工享受到了这一待遇。
33岁的罗安玉是第一个申请并享受到超长哺乳假的员工。孩子在2009年年底出生后,她的身体恢复得不是很好,3个月产假结束之际,正遇企业推出“亲子假”,她倍感幸运。“我和孩子都很幸福,一方面能坚持母乳喂养,同时自己能充分的休息,身体慢慢恢复过来了。”目前仍在家中休养的罗安玉在电话中告诉小编,休假期间拿不到全薪,但她很满足,因为和孩子一起成长的时光是多少钱都换不回来的。
“企业能出这种政策,别人或许觉得是炒作,但我们是切身感受到好处了。”江西籍女员工郭小琼告诉小编,在她所住小区中,“三个月产假结束要不要去上班”一直是困扰妈妈们的问题,尤其是母乳喂养事关孩子成长,不少妈妈为了工作忍痛断奶,心中很痛。每回交流时别人得知她正在休超长哺乳假,都很羡慕。
据了解,国内对于产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是否休哺乳假,多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决定,没有相关法律强制性保障。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多数女性生完孩子三、四个月就上班了,有的因为企业或者自身的原因,连法定假期也不能休满。
杭州市婴童协会会长、贝因美董事局主席谢宏表示,在孩子的关键成长期,母亲应该尽量多陪在孩子身边。0至18个月是孩子早期人格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亲子依恋期,妈妈的角色不可替代。只要有条件,母亲在这个时期应该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孩子身上,“因此我考虑在自己的企业里率先为员工创造这种条件。”杭州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傅立群认为,每位女性的工作特点和自身条件都不同,超长哺乳假不一定能在现阶段全面推广,但“亲子假”本身非常人性化,其对于女性的尊重是值得肯定的。哺乳假有多长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消除女性由于怀孕、哺乳带来的用工歧视才是真正保障妇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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