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法定产假休假规定
产假对于很多在职的未婚未孕的女性来说,是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现在很多单位为了能够让怀孕期间的在职女性能够安心的养胎,到了孕晚期的时候都会给孕妇产假。那么厦门的法定产假的休假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厦门市法定产假休假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厦门市法定产假休假规定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因此:
福建省产假:158-180天(计生条例尚未细化规定,什么情况适用158天,什么情况适用180,故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卫计委)
福建陪产假:15天。
产假规定天数怎么计算
1、必须享受的休假
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产假休假期间可不可以吃西瓜
女性在分娩后做月子时,补充水果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坐月子能吃西瓜吗?西瓜富含水分和维生素,是解暑佳品。营养师分析,西瓜除含有丰富的葡萄糖、果糖外,还有钙、磷、铁等矿物质,以及维生素B1、B2、C,少量蛋白质和脂肪。这些都是产后妈妈不可缺少的营养物质。西瓜内含水分高达95%左右,产妇食后不但能解渴消暑,而且可以增加乳汁的分泌量。所以,坐月子的女性是可以吃点西瓜的。
不过西瓜寒凉,在分娩后的3-4天内是不能够吃西瓜的。因为,产褥期胃肠黏膜对冷刺激尤为敏感,过冷的食品可引起胃肠痉挛,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甚至会影响子宫收缩,造成恶露过多或排出不畅。可能还会留下后遗症。
当分娩后一周后,妈妈身体恢复后,如果嘴馋的话,是可以适量吃点西瓜的。不过坐月子期间吃西瓜时,要注意不能食用冰镇西瓜,室温下的西瓜可以适度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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