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
产假是针对在职女性而制定的一项生育假期,在分娩前与分娩后可以让在职女性休假。最近,各个省份都有新的产假规定,那么,关于山东的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
关于晚育假期,新条例增加了产假,2017年产假规定“规定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只要是符合条件生产,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都可以增加产假六十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新条例增加六十天产假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都可以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此前在征求意见建议时,有人提出,建议高龄产妇可以再延长30天或者二孩再延长。对此,省政府法制办曾作出说明,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论证,认为从妇女产后康复时间、婴儿母乳喂养需要等方面考虑,产假增加六十日较为科学,也较为合理。
山东省陪产假规定天数
现在全国29省明确陪产的假期限了,数据显示出最短的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同时也是明确休假期间多数地区明确工资奖金照发。
统计发现,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
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假工资是指待产职工在假期内还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产假期间的工资又叫生育津贴。《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职工按照平时正常出勤时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公司其它奖励等。事实上,生育津贴也是由社保机构发放,不足差额由公司或者单位自行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举个例子:
张XX,20XX年产假是10-12月,11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10-12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那么申领生育津贴 (3000/30)*90=9000元,到帐后,一比较,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也不再将差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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