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休产假工资应该是怎么算
很多的在职女性在怀孕后,就开始关注产假的时间和待遇了,特别是产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怀孕休产假的工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怀孕休产假的工资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超出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工资如何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5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区别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在本质上不一样!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首先:想要领取生育津贴要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地方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产假期间,不发放员工工资,员工报销生育津贴后直接领取生育津贴。
发放注意问题:
未支付员工工资,员工产假期间一点工资也没有,感受也会不太好,同时要帮助员工缴纳其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要注意公司垫付的个人五险一金部分。
不过好处就是,第一种发放方式的风险就不存在啦。
产假的休息时间
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海南、贵州、内蒙古等在内的20余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上述省份无一例外的都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但对婚假做出了不同的调整。其中,天津、山东、浙江、安徽、江西、广东、广西、湖北、宁夏、四川、湖南等省份都执行了基本的法定3天婚假。
而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云南、甘肃、海南、贵州等10余省份均增加了原有的婚假天数。增加后,上述地区婚假天数在10到30天不等。值得一提的是,甘肃、山西两地的婚假天数均达到了30天,为上述省份中最长。
在原有98天生育假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长。延长后,各地产假最短的也达到128天,最长的则可休到子女一周岁。
在所有省份中,北京、吉林、重庆三地的产假制度最为宽松。北京新计生条例明确,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吉林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另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而重庆女性则有望享受“超长产假”福利。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另外,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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