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产假的申请书是怎么写
大家都知道,产假一直都是属于女职工的休息时间,但有的职工产假休完了还想要继续休假,那产假能延长吗?延长申请书是怎么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延长产假的申请书范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延长产假的申请书范文
公司领导:
本人生育产假即将到期,由于目前暂无人代替照顾孩子, 因此,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 向领导申请办理延长假期手续,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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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3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产后产妇身体恢复的不好,需要调养,这个得有医院的证明。因为哺乳期是不能辞退员工的,所以可以延长假期,但是不会享受国家劳动部门给的生育津贴,至于单位怎么给开工资跟所在单位的规定有关。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产假规定的类型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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