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产假178天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目前,很多的省份跟随国家政策修改计生条例,广东东莞也是修改了产假的时间,东莞职工能休178天的产假了,那产假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东莞产假178天生育津贴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东莞产假178天生育津贴计算
一、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相比原来定额的生育保险待遇(即顺产2000元、难产3000元),待遇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
①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100%;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50%,且支付最高限额3000元;其他生育就医情形按不同比例报销。
②生育津贴标准: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为:顺产98天,难产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计划生育手术也有规定的休假天数。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开平市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015年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
四、怀孕后须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经医疗机构确诊怀孕后,须立即在开平市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的上月须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除外)。持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诊断妊娠证明、社会保障卡、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东莞产假178天的规定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也就是说,根据新规定,广东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策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
此外,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注:其中了独生子女奖励的35天取消外,其他的仍然享受)
也就是说广东妇女产假最多可能为173天。98(国家规定)+30(难产)+15(晚育)+30(广东地区奖励假)=173天
生育津贴要不要纳税
不需要交税。
据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生育津贴扣税吗?《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属农村户口或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男职工参保后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办法规定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财税〔2008〕8号文中只针对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未包含男职工依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生育津贴扣税吗?鉴于上述情况,我中心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进行请示, 得到答复如下:“凡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享受的由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男职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生育医药费用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地区税务干部理解,如果没有政策文件明确,当地税务机关不会给予免税待遇。生育津贴扣税吗?也有的税务干部支持案例中的做法。建议对这一政策尽快予以明确,否则如果因此没有扣缴个税,就是存在责任的争议。比如,假设该男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就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扣缴个税,那么是应该追究所在单位的扣缴责任,还是追究社保部门的扣缴责任。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难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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