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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产假延长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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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产假是每个在职女职工所享受的,但不同地方产假规定是有所差别的,那单胎的产假是怎么休的?延长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单胎产假延长的条件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单胎产假延长的条件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3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产后产妇身体恢复的不好,需要调养,这个得有医院的证明。因为哺乳期是不能辞退员工的,所以可以延长假期,但是不会享受国家劳动部门给的生育津贴,至于单位怎么给开工资跟所在单位的规定有关。

  单胎产假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产假——延长30到60天不等

  新计生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江西、山西、宁夏、四川等地的产假延长天数高达60天,广西的产假延长天数也达到了50天。

  总之,要想具体了解当地的产假规定,还需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单胎产假的待遇规定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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