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中包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怀孕前后都享受产假时间,那产假是怎么休?休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产假是否含法定节假日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产假是否含法定节假日
因为产假是一个阶段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所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产假之内。
女职工产假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有:《〈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增加产假的,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产假,休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产假的休息时间
按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4、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高龄产妇的产假规定
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4、 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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