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的工资规定是由谁发
女性生育不止是家庭的大事,也是关乎到国家的,因此规定着职业女性享受产假权利,那产假延长多少天呢?休假期间的工资是由谁发放?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产假延长的工资发放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产假延长的工资发放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产假规定是有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产假能否和其他假一起休
一般来说,产假可以跟其他假一起休。不过最好向人力资源部了解清楚当地的产假政策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还包括你能够申请的与产假一起休的本年度其他假期(如探亲假、年假等),以确定你生产后可以休假的确切天数,并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以便他们可以在接到你休假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你的产假多少天,并为你办理相关手续。
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条件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
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员工请假的时间如果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单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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